这两天看到一新闻比较感慨,就是日本一女玩家在网游中删掉了游戏里“老公”的角色,被告,面临最高5年的监狱生涯或最高5000美元的罚款。
编者作为一个曾经在各游戏中被盗号数次“损失惨重”的玩家,心底还真不免恶恶地诅咒那群盗号的家伙也蹲监狱去。
只是,也知道这仅能作为想象。先不论要找到盗号的人好比大海捞针,即便找到了,或许便也是那句:“你能拿我怎么着!”
是啊,我能拿他怎么着?国家尚没有完善的法律规范这一块,难不成我跟他“单挑”?我只是瘦弱书生一个。
不过在网游越做越火被大众所接触的时候,国家的规范也开始了。最先下手的是私服和代练,近期也听到不少这类案子。比如什么架设《劲舞团》私服的罚了几十万之类。
今天消息,虚拟物品交易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其实这项设定对于单个玩家来讲不太现实,玩家之间大多私下现金交易,旁人哪会知道,更不用说收税了。编者猜想,这是针对代练公司,打金工作室的,也许是因为尚无法律依据去查处此类公司吧。
不过,要说更该规范的应该是游戏商们。
见到过一篇文章的说法,说得是网游帝国,以腾讯为例。在网络上,Q币和人民币是等值的,网民间的大部分交易都可以用Q币来支付,更有平台贩卖Q币获得人民币的。也些就是说,腾讯是某种意义上的“中国人民银行”,等于可以明目张胆地“印钞票”。这种情况在其他游戏商来说也是如此,因为他们贩卖的全是虚拟物品,改改几个数值就可以。(补充:今年2月上海“两会”上,已有人大代表叫停虚拟货币,建议立法规定“网络游戏企业不得发行虚拟的货币,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提供虚拟物兑换成人民币或者其他现实财物的途径”)
这样是不是比个人交易虚拟物品更应该纳税?
网游商封停账号的事件不少,当中不乏冤假错案。即便这些封停的账号都没有错的,游戏关门闪人的总不在少数吧,“回炉重铸”的不在少数吧,更有不少无良公司是秉持着“赚一笔就走”的原则。玩家辛辛苦苦“建设”的虚拟世界就这样完全消失。
这样是不是比删角色的女玩家更应该去蹲监狱?
这是网游的规范问题。遇到“有点良心”的,少“印”点钞票,并坚持把游戏运营下去;遇到“坏一点”的,嘿嘿,能捞多少是多少,能省多少是多少。
而对于大部分玩家来说,需要规范的远不止以上这些。







